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莱芜成为地级市的历史背景和过程如下:
1. "行政区划调整":改革开放以来,中国对行政区划进行了多次调整,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。
2. "莱芜市成立":1983年,国务院批准设立莱芜市,由山东省人民政府管辖。莱芜市成立之初,为县级市。
3. "升格为地级市":1992年,经国务院批准,莱芜市由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。升格后,莱芜市下辖莱城区、钢城区和三个县(钢城区、莱城区、沂源县、泰安市、新泰市)。
4. "行政区划调整":1997年,经国务院批准,莱芜市下辖的沂源县划归淄博市管辖。至此,莱芜市下辖莱城区、钢城区和两个县(新泰市、泰安市)。
5. "经济发展":莱芜市升格为地级市后,经济快速发展,工业、农业、服务业等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。
6. "城市化进程":莱芜市在升格为地级市后,加快了城市化进程,城市规模不断扩大,城市功能不断完善。
总之,莱芜成为地级市是经过国务院批准,根据行政区划调整和经济发展需要而实现的。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中国行政区划调整和城市化进程的特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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